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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增5例确诊,这68个地点确诊病人曾停留!四川部分城市实施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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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成都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病例5例,新增出院2人累计确诊97例,出院19例,1例死亡,病人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975例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为加强社区防控,根据病例的常住地址或暂住地址(外地来蓉病例)进行划分,确诊病例分布于15个区(市)县:天府新区5例、高新区18例、锦江区9例、青羊区5例、金牛区8例、武侯区6例、成华区14例、青白江区7例、温江区3例、双流区3例、郫都区6例、简阳市1例、邛崃市5例、金堂县1例、大邑县3例、其他3例(指由机场、车站直接送往医疗机构的)


成都市疫情地图(截至2月5日24时)


 

截至2月5日,成都市68个小区(场所)有确诊病例在出现病征期间曾经停留。确诊病例已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已转移至集中医学隔离点观察。疾控机构已组织消杀队伍,对病人停留过的场所进行消毒,并指导物业部门做好日常消毒。


这68个地点确诊病人曾停留

天府新区(3个)

麓山国际圣芭芭拉、青南美湾、蜀郡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高新区(15个)

成达佳园、蒂梵尼、乐观居、龙湖时代天街、神仙树大院4期、时代天街、天府长城柏南郡、招商玺悦、中德英伦联邦 、中海城南1号、中海九号公馆、维也纳国际酒店、嘉好弗斯达酒店、景熙酒店、时代锦城酒店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锦江区(6个)

华民逸园、锦江城市花园三期、时代豪庭、望江锦园、熙宝酒店、罗兰酒店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青羊区(5个)

浣花香、俊发时光俊园、瑞景光华、世纪金沙、万科金色领域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金牛区(8个)

朝阳朗香广场、金都苑、龙湖源著、懋园、水韵天府、檀香花园、天鑫花园、尚锦城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武侯区(4个)

临江路8号院、武侯国际花园、中海常春藤花园、中粮祥云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成华区(7个)

八里阳光、枫景雅居、枫祥苑、香木林花园、高逸酒店、全季酒店、四季康成酒店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青白江区(4个)

川化一村、攀成钢医院宿舍、青江华庭、天府欧城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温江区(2个)

合能珍宝琥珀、丽晶公馆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双流区(3个)

太禾水晶城、西南民族大学专家楼、瞿上酒店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郫都区(5个)

花样年龙年国际、龙城国际4期、绿地国际花都三期、桃园柳岸、逸树美家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简阳市(1个)

东方威尼斯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邛崃市(1个)

道佐乡竹韵山居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金堂县(1个)

泰康尚境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大邑县(3个)

沙渠街道双河小区、圣桦城、陶然居

*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四川内江所有小区、村社、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凭身份证、门禁卡进入


2月6日,内江市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2号)。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社、小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身份证、门禁卡等),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以社区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及时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二、凡从市外返回,以及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如实登记近期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购买或由所在单位、村(社区)提供必要帮助。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与确诊和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并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卫生健康部门。
五、市域范围内所有运动、娱乐场所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进入超市等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管理人员应拒绝入内。
六、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所有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必须每日消毒。
七、“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做好居家防护措施,保持室内通风,做到尽量不出门、相互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吃野味,外出必须戴口罩、洗手消毒,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一次性口罩使用后自觉放入专门收集箱。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对脱离管控接触他人、瞒报漏报迟报相关疫情信息,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拒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违规组织聚餐聚会、拒不接受体温检测、拒不进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制造、传播谣言,阻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人员开展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对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违规参与聚集、赌博、聚餐的,一律就地停职,移送纪检监察调查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举报电话12345。

宜宾发布公告: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2月6日,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1号公告。全文如下: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管控。对城乡结合部所有居住人员进行一一排查,坚决排查可能的污染源,确保人人见面,决不能出现盲区。

七、加强小区活动管控,严禁小区内组织聚众棋牌等娱乐活动、经营性餐饮,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严禁小区内组织举办宴会、酒席等聚餐活动。

八、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九、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

十、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一、不得乱扔垃圾,任何企事业单位、小区、家庭个人必须妥善处理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投放。

十二、暂停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十三、加强小区环境治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内重点区域的消杀灭工作,特别是电梯、垃圾箱、物业门岗等,每天不少于2次。

十四、不得脱离管控,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离开医院和隔离场所,实行硬管控,所需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代购。脱离管控接触他人,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

十五、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对不接受疫情防控管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至本次疫情解除。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眉山宣布:所有村、社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2月5日中午,四川省眉山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第5号通告内容。通告称,当前眉山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切实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最严的措施遏制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施疫情防控“十个不得”。


一、不得随意进出。所有村、社区(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居住人员凭证(户口簿、身份证、门禁卡)进出,进行体温检测,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所有人员离家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二、不得集聚接触。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市域范围内所有运动、娱乐场所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快递、投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不得脱离管控。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离开医院和隔离场所,实行硬管控,所需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代购。脱离管控接触他人,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一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


四、不得隐瞒不报。所有市外来眉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暂居地所在村(社区)报备,详细登记个人信息。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


五、不得违规使用。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必须定期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六、不得大操大办。管控期间“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七、不得租而不管。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管理责任,暂停房屋新出租;友好协商市外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八、不得违规经营。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不得开工复工生产;对在生产的企业要严格监管,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必须停产整顿;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五小行业”等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


九、不得乱扔垃圾。任何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必须妥善处理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投放。


十、不得散布谣言。全市人民群众要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南充正式发布公告: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I级响应要求,结合南充市实际,特发布11号公告,即日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自贡:由街道社区负责无物业小区的封闭管理


为控制疫情发展,自贡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对全市社区(无物业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乡镇)、社区要切实担负起社区(无物业小区)封闭管理的主体责任。
  据悉,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控制疫情发展,确保社区(无物业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根据自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从即日起对全市所有社区(无物业小区)实施封闭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区县民政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做好社区(无物业小区)区域的划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乡镇)、社区要切实担负起社区(无物业小区)封闭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合理划定范围。由街道(乡镇)、社区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划分社区(无物业小区)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并统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帮扶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力量,做好重点区域的布控。
  三、实施分类封闭。相对独立有围墙的社区(无物业小区),原则上保留1个通道;开放式有多个通道的社区(无物业小区),封闭减少出行通道,只保留主要通道,实现封闭管理。
  四、加强人员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本社区(无物业小区)居住人员管理,通道要设立检测点,配备红外体温测试仪,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严控非本社区(无物业小区)人员进出,确需进入社区(无物业小区)的外来人员须体温正常,并持本人有效证件登记,体温测试结果超过37.3度的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本社区(无物业小区),并按相关流程进行处理并报告。
  五、严控车辆进出。做好进出车辆的排查和登记工作,严格控制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温州等)的车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全面开展消毒(消杀)。社区在做好日常卫生保洁的基础上,要落实专人按照《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消毒防控指南》要求,每天至少开展1次社区(无物业小区)全面消毒(消杀)工作。
  七、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公开栏、公众号、LED显示屏、社区(小区)广播等宣传媒介,引导小区居民不串门、尽量减少外出、自觉谢绝亲朋好友来访。
  八、完善资料台账。建立进出人员、车辆的登记台账,做好病毒消杀记录、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消耗记录等台账资料。加强小区出租屋管理,做好承租人相关信息记录。
  通知要求各区县民政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封闭管理方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解除封闭管理的时间另行通知。
  各区县监督举报电话:
  自流井区民政局:8122291
  贡井区民政局:3301509
  大安区民政局:2205650
  沿滩区民政局:5538380
  荣县民政局:6201127
  富顺县民政局:7216039
  高新区社军局:8101959


信息来自健康成都等。


# 我的抗疫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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