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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最高奖励10万!


9月5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经查实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将予以单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是多少?

发现不法行为应该如何举报?

到底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对于这些问题

最权威的官方解答来了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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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举报奖励标准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单个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查实金额的2%奖励,最低奖励为200元,不足200元的给予精神奖励。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3%。



扩充举报渠道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级举报电话。同时扩充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举报渠道,也可统筹利用当地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方便举报人举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开本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举报电话。


那么具体有哪些行为

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呢?

快来了解一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未获相关批号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湖北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



END



出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 | CXJ

审核 | 易保

来源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部分素材/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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