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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药报销更便捷!国家医保局发文建立“双通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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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报销的“双通道”,破解“进院难”问题,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



什么是“双通道”机制呢?

怎样助力买药报销更便捷呢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什么是"双通道"?】
医院和药店都能买到医保药品并同等报销


通俗点解释,就是国家医保目录内的一些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都可以买到,而且享受同等的报销政策。


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 黄华波: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到了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标志着我们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朝着多元化方向迈出了一步。


【哪些药品可纳入?】
临床价值高 患者急需 替代性不高的药


《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


【对药店有什么要求?】
定点药店需实现所售药品电子可追溯


定点零售药店需满足这些条件: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各地医保部门要公开遴选,并且要建立退出机制,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为什么要建立“双通道”机制?】
解决百姓对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的购药需求问题


“双通道”机制主要是为了解决百姓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谈判药品的购药需求问题。


【医院买不到医保目录内药品?】
流程复杂  控制成本


近期,有百姓反映自己使用的药品明明已经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了,可是医院里却买不到。这背后不仅因为一粒药进入医院,需要经过申请、筛选、审核、投票、公示等多个流程,而且按照规定,超过800张床位的公立医院,配备药品的品规数不得超过1500种,而2020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已经达到2800种,一些已经足额配备药品的医院,如要新增药品,需同时调出相应数量的药品,难度和阻力可想而知。

     此外,医院考虑成本也是一个因素。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研究员 曹庄:在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后,药品准配备、储存、耗损等成为公立医院的成本,药品对医疗机构从盈利因素变为成本因素,这也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配备药品的意愿。从全国来看,除了2018年准入的17种抗癌药以外,针对其他国谈药品仍然有地区将它纳入药占比、资金费用增幅等考核指标范围,这也影响了公立医院配备药品特别是费用较高的创新药的积极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将督促医疗机构积极、合理配备国家谈判药品。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 郭燕红:不能够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理由来影响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对于临床急需的谈判药品,要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引进医院的流程。


【如何加强监管?】
建立电子处方流转中心 做好数据联通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目录管理处处长 张西凡:依托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实现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联通。对所售的药品实现电子化可追溯,便捷老百姓用药,并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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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 | LYX

审核 | 易保

来源 | 综合中国医疗保险、央视网、重庆医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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