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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电能替代推进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持续推进全省电能替代相关工作,特制定《四川省电能替代推进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四川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四川省电能替代推进方案(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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